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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收录日期:2024-06-17 浏览:799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2024618日修订)

 

为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小区内的行驶与停放管理,维护小区环境正常秩序,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作为本小区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小区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制度由三华博雅苑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条、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均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第四条、车辆进出管理

(一)车辆在通过前后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所有车辆人员皆应主动配合车管员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在非指定位置、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等,造成损失由车主自行负担。

(二)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小区停放实行登记制度,车管员引导停放在指定的临停车位上。进入小区车辆,经安保人员登记并确定来访车辆无误后起杆通行;离开时在小区出口安保处办理出行手续。

(三)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四)小区临停车位满位时,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第五条、车辆行驶管理

(一)小区设有前后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驶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二)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第六条、车辆停放管理

(一)停放的位置:停车位分为地下车库固定车位、地面上固定车位和地面临停车位,所有车位均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停车位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和方便业主紧急事件处理停车。

(二)停放秩序: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车头统一朝一个方向停放。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三)停放安全:停放完毕后,车主必须将车门锁好,车内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随身携带,若放在车内出现丢失造成损失由车主自行自负。小区内停放车辆应自行投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和秩序维护服务,对车辆任何破环丢失现象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车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选择停车服务,单独签署协议。

第七条、违规处理规定

(一)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并监督落实、居住者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二)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

2、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

3、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

4、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的。

(三)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摩托车入单元大门、轿厢、人行通道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物业公司管理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三华博雅苑业委会             三华博雅苑物业服务中心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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